| 合規解讀 |
苯酚需考慮8類腐蝕性危害(TDG第67會議提案)
來源:合規化學 點擊數:281
聯合國TDG專家委員會第67次會議將于11月24日至12月3日于日內瓦舉行。本期解讀,小編為大家簡要介紹一下本次會議中有關苯酚分類的提案。
該提案由德國專家提出,主要關注苯酚在實際人類暴露環節,除了具有第6.1項毒性外,對皮膚或眼睛都有極強的腐蝕性,具體信息如下:
多項人體經驗案例——主要與職業性接觸苯酚有關——以及根據經合組織測試指南43生成的各種體內和體外數據表明,苯酚不僅會產生毒性作用。現有的人體經驗和數據也提供了苯酚具有顯著皮膚腐蝕性的證據,足以將其歸類為GHS制度中的1類皮膚腐蝕物。有關支持此分類的相關人體經驗案例和數據,以及將提交給聯合國以進行新評估的數據表,請參閱相關資料。
苯酚既對皮膚有局部損傷(腐蝕性),又可通過皮膚吸收產生全身毒性。它易與人體組織中的水分混合,因此很容易被皮膚、眼睛和黏膜吸收。即使是固體苯酚(UN1671),也會對皮膚產生強烈的腐蝕作用,因為其熔點通常較低,約為41℃,在人體體溫等輕微加熱下即可熔化成“半液體”狀態。考慮到苯酚最初具有局部麻醉作用,其腐蝕作用更加危險,因為疼痛可能不會立即出現。
此外,苯酚在歐盟ECHA的C&L Inventroy中,也是被劃入了皮膚腐蝕類別1,進一步支持了苯酚腐蝕性的危害分類。
基于以上人類接觸的證據,本次會議德國專家建議對聯合國TDG法規中現有的苯酚及其溶液分類,增加第8類腐蝕性次要危險性,相應的《危險貨物一覽表》需要做如下修訂:
如上圖所示,為了幫助使用者更好理解,除了增加第8類次要危險性,還增加了特殊規定279,強調該分類是來自人類經驗。
至于苯酚最終是否要增加第8類腐蝕性分類,小編會積極關注本次會議的會議報告,也提醒相關苯酚運輸企業,在實際運輸過程中,要做好個人防護,避免接觸皮膚或眼睛等。
電話咨詢
微信掃碼登錄
賬號密碼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