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登記概述2011年3月1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修訂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新條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實施行,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
危險化學品登記概述2011年3月1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修訂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新條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實施行,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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