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登記變更登記企業在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登記品種、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發生變化,或者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辦公室提出變更申請。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登記內容變更手續: 1. 通過登記系統填寫危險化學品登記變更申請表,并向登記辦公室提交涉及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1份; 2. 登記辦公室初步審查登記企業的登記變更申請,符合條件的,通知登記企業提交變更后的登記材料,并對登記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提交給登記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登記系統告知登記企業并說明理由; 3. 登記中心對登記辦公室提交的登記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且屬于危險化學品登記證載明事項的,通過登記辦公室向登記企業發放登記變更后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并收回原證;符合要求但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登記證載明事項的,通過登記辦公室向登記企業提供書面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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