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咨詢電話設置問題1)企業自行設置應急咨詢電話應具備以下條件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53號令)第二十二條,應急咨詢電話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立專門應急咨詢服務電話,且為國內固定服務電話號碼,號碼應印在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一書一簽”上,該電話不得挪作他用; (2)有專職人員負責接聽并回答用戶應急咨詢,專職人員應當熟悉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簽信息、物理、化學性質、主要用途、危險特性、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出現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3)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應急服務咨詢電話應當每天24小時開通,并有專職人員職守。 (4)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能提供規定的應急咨詢服務的,應委托登記機構代理應急咨詢服務。 2)關于進口企業設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的問題《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53號令)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應當自行或者委托進口代理商、登記機構提供符合本條第一款要求的應急咨詢服務,并在其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上標明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為了落實上述規定,從促進進口企業發展的角度考慮,在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符合《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均視為提供了應急咨詢電話: (1)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提供自行設立的應急咨詢電話; (2)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提供委托登記機構設立的應急咨詢電話; (3)國外供應商提供在中國國內自行設立的應急咨詢電話; (4)國外供應商提供委托國國內登記機構設立的應急咨詢電話。 3)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咨詢電話相關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立由專職人員24小時值守的國內固定服務電話,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53號令)第十二條規定的內容向用戶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咨詢服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專職值守人員應當熟悉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應急處置技術,準確回答有關咨詢問題。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能提供前款規定應急咨詢服務的,應當委托登記機構代理應急咨詢服務。 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應當自行或者委托進口代理商、登記機構提供符合本條第一款要求的應急咨詢服務,并在其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上標明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 從事代理應急咨詢服務的登記機構,應當設立由專職人員24小時值守的國內固定服務電話,建有完善的化學品應急救援數據庫,配備在線數字錄音設備和8名以上專業人員,能夠同時受理3起以上應急咨詢,準確提供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有關信息和建議。 |
電話咨詢
微信掃碼登錄
賬號密碼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