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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技術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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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1號)的相關要求,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鐵路局、民航局歷經幾年完成了《危險化學品目錄》(以下簡稱“危化品目錄”)的修訂工作,并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發布,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屆時舊版危化品目錄(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號)、《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03年第2號)同時廢止。對照新舊危化品目錄,可以發現其主要差異可以歸納如下三個方面:
一、 化學品危險性分類標準與國際接軌 新版危化品目錄中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分類采納了我國2013年發布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30000.X系列國家標準。該系列標準是我國執行聯合國GHS法規的具體措施之一,其關于化學品危害的分類標準與聯合國GHS第4修訂版完全一致,將化學品的危害分為物理危險、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三大類,28個大項和81小項,具體表1所示。 表 1 新版危化品目錄中化學品危害分類一覽表
而舊版危化品目錄主要是依據GB 6944-19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確定的危險性分類標準,將化學品危害簡單的分為爆炸品、易燃液體等7大類和17個小項,具體見表2所示。 表 2 舊版危化品目錄中化學品危害分類一覽表
對比表1和表2,可以發現新版危化品目錄關于化學品危害性的分類實現了與聯合國GHS的接軌,尤其將化學品致癌、生殖毒性、危害水生環境等潛在健康和環境危害納入評估范疇,體現了我國政府對化學品危害管理力度的提升,也有利于我國在化學品進出口、生產、存儲和使用等環節有效實施聯合國GHS制度,切實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
二、 危化品目錄結構有顯著變化 在危化品目錄結構方面,新版危化品目錄主要有兩點變化,具體如下: 1) 刪除“危險貨物編號”和“UN號”兩列; “危險貨物編號”是我國GB 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依據 GB 6944-19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確定的編號規則,為每一種危險貨物分配的一個指定編號,由5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其中前兩位數字分別表示危險的類別和項別,后三位數字是在該貨物在《危險貨物品名表》中的順序號。新版危化品目錄刪除“危險貨物編號”主要原因是GB6944-1986已經被GB 6944-2012取代,在新標準中“危險貨物編號”采用了聯合國“UN號”,舊的編號規則被廢止。 而“UN號”是聯合國運輸專家委員會給危險貨物在運輸時所分配的一個編號,由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用以簡單快速 識別其危險性。聯合國運輸專家委員會每2年會對危險性分類標準和UN編號等技術內容做一次修訂,而且UN編號與化學品的運輸狀態、組分含量、理化特性有關,需經實驗檢測和專家判斷才可確定,無法與化學品品名做到一一對應。因此,基于上述原因新版危化品目錄刪除了“UN號”,由化學品的生產企業或貿易企業自行去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后再確定UN號。 2) 新增“序號”、“CAS號”和“備注”三列。 “序號”是新版危化品目錄給收入其中的危險化學品的一個順序號,需要注意的是有多個危險化學品是共用一個順序號,如圖1所示。
圖 1 新版危化品目錄示例 CAS號是美國化學會的下設組織化學文摘服務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簡稱CAS)為每一種出現在文獻中的物質分配的唯一識別號,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化學物質有多種名稱的麻煩,使數據庫的檢索更為方便。如今幾乎所有的化學數據庫都采用CAS號檢索。新版危化品目錄增加CAS號也是基于提高日常的檢索和查閱速度。 由于《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將被新版危化品目錄取代,為了便于日常查詢,新版危化品目錄采取了在“備注”的方式將所有劇毒化學品標識出來,凡是在“備注”欄有“劇毒”字樣的即為劇毒化學品。
三、 危化品目錄管轄的危險化學品“明減實增” 新版危化品目錄共計有2828個序號,其中有CAS號的純物質及其混合物有2823種(包括148種劇毒化學品),剩余的序號中有小部分屬于類屬編號;而舊版危化品目錄有3847個條目,其中有3081個條目為純物質及其混合物,其余條目大部分為類屬編號。類屬編號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質的一類產品,例如新版危化品目錄中序號2828所對應的是“閉杯閃點不高于60℃的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等制品”。 如果僅從危化品目錄中列明的化學品數量上而言,新版危化品目錄無論是純物質還是混合物,數量都有明顯減少,主要刪除了危險性較低或者有爭議的產品,例如,新版《名錄》刪除了之前爭議較大的活性碳,因為不同工藝生產的或者來自不同產地的活性碳危險性差異較大。但如前所述,由于新版危化品目錄將危險化學品的含義進行了擴大,采用了聯合國GHS中關于化學品危害的評估標準,將化學品的潛在或慢性健康和環境危害也納入分類考慮,這直接導致了將大量以前未列入舊版危化品目錄的化學品也歸類為危險化學品,由于此類化學品數量巨大,無法做到在新版危化品目錄中一一列明。 因此,對于新版危化品目錄中未列明的化學品,企業應委托專業機構按照GB30000.X系列國家標準進行危害性的全面評估后,方可判斷其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不可簡單的因產品未列入新版危化品目錄而判斷其為非危險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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