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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回顧 | ?;愤M出口合規沙龍(附典型問題答疑)
來源:合規化學 點擊數:992
2025年4月29日,合規化學在蘇州舉辦沙龍活動,主題為"危險化學品進出口違規案例分析及合規路徑探索"。本次活動邀請到了北京德和衡(蘇州)律師事務所朱荷律師與合規化學技術經理李亞作為分享嘉賓,來自各企業的合規代表也悉數到場。
【深度內容:從理論到實踐的全鏈條賦能】
現場,兩位分享嘉賓以"?;繁O管邊界體系"為框架,通過比對海關總署、海事局、應急管理部等多個監管主體的差異化要求,充分辨析了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區別和聯系。同時以案例分享的的形式,犀利點出了企業的四大違規風險,既申報違規、檢驗登記疏漏、包裝與標簽違規、夾帶與瞞報,引發參會者熱烈討論。
現場還展示了部分來自合規化學網(http://www.yzsjkj.com/)的專業工具,可通過信息化手段幫助企業快速匹配監管要求,減少誤判。
互動環節,分享嘉賓和企業代表們圍繞“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限量貨物運輸”等技術要點的合規與實操痛點,各自分享了自己的經驗與見解。
Q
關于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出口企業找代工廠加工,代工廠已經有使用鑒定,出口企業想換牌成自己的品牌,需要改包裝標簽,這樣可行嗎?會不會被認定與使用鑒定不一致呢?
A
使用鑒定的核心是確認包裝容器是否適配具體危險貨物(如材質、密封性、裝載方式等),而非僅關注品牌信息。若僅更換品牌標識(如企業名稱、商標),且不改變以下核心要素,通常不會導致使用鑒定失效。
Q
有些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但不屬于危險貨物,對于海事申報和海關申報的操作不太清楚,有什么建議?
A
對于海關,無論是否屬于危險貨物,只要列入目錄,均需向海關申報并提供相應的資料:出口危險化學品符合性聲明;中文安全數據單(MSDS)及GHS標簽樣本、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如產品需添加抑制劑/穩定劑,需提供名稱、用量等說明。
對于海事,若產品僅屬于危險化學品但未被歸類為危險貨物,無需向海事局提交船報和貨報。但應注意特別要求,提前與當地海關及海事部門確認申報細節(如深圳、上海等港口對危險化學品但不是危險貨物的可能有額外要求)。
Q
限量運輸的貨物,是按照普通貨物的要求運輸的,報關也可以選擇非危險貨物嗎?
A
根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限量運輸的貨物仍屬于危險貨物范疇,僅因包裝規格和數量限制降低了運輸風險,但危險屬性并未改變。運輸環節可簡化操作,但在報關申報時應嚴格按危險貨物屬性申報,不可選擇“非危險貨物”。
申報時危險貨物信息使用限量包裝,包裝類別和包裝UN標記可標注“無”,但危險類別和UN編號不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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