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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輛海運有新的UN編號啦!
來源:合規(guī)化學 點擊數(shù):249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簡稱 IMDG)已于去年迎來了最新版本的更新(第2024版本),該版本法規(guī)在今年屬于自愿實施階段,即將于2026年1月1日迎來強制實施!
圖1 IMDG 2024版本即將強制實施
其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關于新能源電車分類條目的變更:在舊版第2022版IMDG法規(guī)中,新能源車輛統(tǒng)一劃歸UN3171條目運輸,該條目包含鉛酸電池、鋰電池、鈉金屬電池等各類電池驅動車輛,但是以鋰電池能量的新能源車輛近年來運輸量急劇上升,相應的運輸風險也高于其他傳動電池車輛,因此,IMDG第2024版與聯(lián)合國TDG法規(guī)保持一致,給這類鋰電池驅動車輛分配了專屬UN編號。
此外,新興的有機電解液鈉離子電池在性能和運輸危險性方面,都和鋰離子電池類似,因此,新版法規(guī)給這類電池及其應用的設備和車輛分配了專屬UN編號。
本期合規(guī)解讀,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下此類新能源車輛條目的變更情況,以便讓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產品的最新分類,避免因法規(guī)變更導致的分類信息不合規(guī)情況。
一、 運輸分類的修訂
UN3171電池供電車輛或設備,適用于多數(shù)純電池供電的車輛和設備的運輸,但是其中鋰電池驅動的設備有專門的運輸條目(UN3091鋰金屬電池供電設備 和UN3481鋰離子電池供電設備),主要就是基于鋰電池在運輸上的危險性更高,故開辟專屬列明的設備UN條目:
表1 UN3171和UN3481運輸包裝和標簽差異
由表1可得,UN3171相比于UN3481和UN3091,在以下兩個方面有明顯區(qū)別:
① 運輸包裝沒有明確要求,沒有包裝類別,也沒有包裝導則,而UN3481和UN3091有相應的包裝導則,而且部分情況下還要求包裝符合II類包裝性能要求;
② 運輸標簽只需貼一般的9號標簽,無需貼有電池符號的9A號標簽。
但是,為了加強鋰電池驅動車輛的管理,IMDG 第2024版本采納了TDG法規(guī)的更新,將鋰電池和有機電解液鈉離子電池驅動車輛從UN3171中獨立出來,給定了專屬的UN條目:
①UN3556鋰離子電池供電車輛 ;②UN3557鋰金屬電池供電車輛;③UN3558鈉離子電池供電車輛。
此外,UN3556、UN3557和UN3558的運輸標簽變更為9A類電池專屬標簽,以便于在運輸過程中有效識別此類鋰電池車輛,促進運輸安全。
二、 特殊規(guī)定修訂
由于賦予鋰電池、鈉離子電池供電車輛新的UN條目,故UN3171條目對應的特殊規(guī)定修訂如下:
▲SP388:明確UN3171僅適用于以濕電池組、鈉金屬電池組或鈉合金電池組為動力的車輛和設備。鋰電池、鈉離子電池供電車輛應劃入UN3556、3557和3558。
▲SP961:新增條款961(第6條款),對于鈉離子電池供電車輛,若能做到電池短路導致電池不包含電能,且短路應易于識別(例如端子之間的母線)。則此時貨物可以不受IMDG法規(guī)約束,劃為非限制性貨物。這是采納了TDG關于鈉離子電池條目的特殊規(guī)定400豁免,當鈉離子電池不含電能,可以按照普貨運輸。
▲SP962:
①明確鋰電池和鈉離子電池應符合一般規(guī)定,通過UN38.3測試;鋰電池一般要求見2.9.4節(jié),鈉離子電池見2.9.5節(jié)。
②第2022版IMDG法規(guī)允許供電車輛不張貼相關標記、標簽、標牌和海洋污染物規(guī)定的標記。此次修訂明確完全被包裝、板條箱或其他不易識別的裝置(例如外包裝)封閉的車輛仍然需要張貼相關標記標簽以便識別。若能夠輕易識別的車輛才可以不張貼。這也是為了相應分類修訂,明確識別鋰電池或鈉離子電池的要求。
三、小結
修訂后IMDG明確UN3171適用的電池僅限濕電池(包括鉛酸電池、無機電解質鈉離子電池等)、鈉金屬電池和鈉合金電池。而鋰金屬、鋰離子、有機電解質鈉離子電池因其能量密度較高、危險性較大,需要劃分單獨的電池、設備、車輛UN號。因為很多車輛體積較大,因此運輸上這類純電驅動車輛大多是走海運運輸。
此前,很多純電動車企還是按照UN 3171來運輸這類車輛,需要注意的是從2026年1月1日起UN3171將不再適用這類鋰電、鈉電車輛,而需要劃入新的專屬UN3556等UN編號中。
四、預約2026年度報告
合規(guī)化學-南京理工大學聯(lián)合實驗室已正式開啟2026年度運輸危險性鑒定、危險特性分類鑒定、SDS/標簽等業(yè)務的預約申請,詳細申請方式見關于預約2026年鑒定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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